社會觀察
要曝光要問責!內蒙古書記石泰峰震怒了
見完來訪群眾后,省級黨委書記怒了:該曝光的要曝光
“這個信訪案件成因并不復雜,解決起來難度也不大,但為什么拖了這么長時間得不到解決,呼和浩特市委、政府要深刻反思,切實加強作風整頓,加大力度推進類似問題解決。對干部不擔當、不作為問題,該曝光的要曝光,該問責的要問責!”
8月5日,內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書記石泰峰到自治區(qū)信訪局機關,現場接待來訪群眾。在了解了群眾的問題后,他嚴厲地說了上述這段話。
接訪現場
據內蒙古新聞聯播報道,昨天,石泰峰先后接待了通遼市奈曼旗前來反映養(yǎng)殖場污染居民住所周邊環(huán)境的群眾代表、反映房屋產權證辦理問題的來訪群眾。
一同參加這次活動的,還有內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常委、秘書長張韶春,內蒙古自治區(qū)副主席、公安廳廳長衡曉帆。
針對第一位群眾的訴求,石泰峰說,“群眾的訴求是合理的,有關地區(qū)和部門要高度重視,積極穩(wěn)妥地解決好群眾反映的問題”。
緊接著,反映房屋產權證辦理問題的來訪群眾也說了他們的訴求,了解到呼和浩特市電力家園小區(qū)100多戶業(yè)主的房屋產權證僅僅因為兩家企業(yè)土地轉讓糾紛多年辦不下來時,石泰峰嚴厲地說,呼和浩特市委、政府要深刻反思。
“住房是老百姓天大的事,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辦證難、回遷難、入住難等問題,各地區(qū)各有關部門要摸清底數、盯緊抓實,一件一件解決到位,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。”
在接訪結束后,石泰峰還把相關部門負責人留了下來。
他說,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端正立場、將心比心,積極主動回應群眾訴求,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。
相關鏈接:省級領導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接待群眾來訪。2009年4月,中辦、國辦曾轉發(fā)《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》、《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干部下訪的意見》、《關于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》等三個文件。文件對市(地、州、盟)黨委和政府領導干部,縣(市、區(qū)、旗)黨委書記、縣(市、區(qū)、旗)長的接訪提出了具體要求。
十八大之后(2014年2月),中辦、國辦印發(fā)《關于創(chuàng)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》。文件除了明確市廳級領導干部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領導干部如何接訪外,還對省級領導干部的接訪提出了量化要求:省級領導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、市廳級領導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、縣(市、區(qū)、旗)領導干部每月至少1天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領導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接待群眾來訪。
據人民網報道,在2014年的全國信訪局長會議上,時任國家信訪局黨組書記、局長舒曉琴說:習近平總書記曾談到,他在做省委書記的時候就經常接訪下訪,省委書記接訪下訪有個好處,可以讓當地黨委政府翻翻信訪,對當地信訪情況進行梳理,有利于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。
文章來源政知新媒體,資料來至人民網 新華社 中國新聞網 浙江日報 內蒙古新聞網等
編輯 張漢英 郵箱 hxmyw99@163.com
“這個信訪案件成因并不復雜,解決起來難度也不大,但為什么拖了這么長時間得不到解決,呼和浩特市委、政府要深刻反思,切實加強作風整頓,加大力度推進類似問題解決。對干部不擔當、不作為問題,該曝光的要曝光,該問責的要問責!”
8月5日,內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書記石泰峰到自治區(qū)信訪局機關,現場接待來訪群眾。在了解了群眾的問題后,他嚴厲地說了上述這段話。
接訪現場
據內蒙古新聞聯播報道,昨天,石泰峰先后接待了通遼市奈曼旗前來反映養(yǎng)殖場污染居民住所周邊環(huán)境的群眾代表、反映房屋產權證辦理問題的來訪群眾。
一同參加這次活動的,還有內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常委、秘書長張韶春,內蒙古自治區(qū)副主席、公安廳廳長衡曉帆。
針對第一位群眾的訴求,石泰峰說,“群眾的訴求是合理的,有關地區(qū)和部門要高度重視,積極穩(wěn)妥地解決好群眾反映的問題”。
緊接著,反映房屋產權證辦理問題的來訪群眾也說了他們的訴求,了解到呼和浩特市電力家園小區(qū)100多戶業(yè)主的房屋產權證僅僅因為兩家企業(yè)土地轉讓糾紛多年辦不下來時,石泰峰嚴厲地說,呼和浩特市委、政府要深刻反思。
“住房是老百姓天大的事,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辦證難、回遷難、入住難等問題,各地區(qū)各有關部門要摸清底數、盯緊抓實,一件一件解決到位,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。”
在接訪結束后,石泰峰還把相關部門負責人留了下來。
他說,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端正立場、將心比心,積極主動回應群眾訴求,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。
相關鏈接:省級領導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接待群眾來訪。2009年4月,中辦、國辦曾轉發(fā)《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》、《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干部下訪的意見》、《關于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》等三個文件。文件對市(地、州、盟)黨委和政府領導干部,縣(市、區(qū)、旗)黨委書記、縣(市、區(qū)、旗)長的接訪提出了具體要求。
十八大之后(2014年2月),中辦、國辦印發(fā)《關于創(chuàng)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》。文件除了明確市廳級領導干部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領導干部如何接訪外,還對省級領導干部的接訪提出了量化要求:省級領導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、市廳級領導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、縣(市、區(qū)、旗)領導干部每月至少1天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領導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接待群眾來訪。
據人民網報道,在2014年的全國信訪局長會議上,時任國家信訪局黨組書記、局長舒曉琴說:習近平總書記曾談到,他在做省委書記的時候就經常接訪下訪,省委書記接訪下訪有個好處,可以讓當地黨委政府翻翻信訪,對當地信訪情況進行梳理,有利于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。
文章來源政知新媒體,資料來至人民網 新華社 中國新聞網 浙江日報 內蒙古新聞網等
編輯 張漢英 郵箱 hxmyw99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