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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角度三點質疑山西五寨縣抓記者案件
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,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,這是偉大中國的司法宗旨和理念。然而山西省有一個重鎮(zhèn)五寨縣,有多起案件似乎都缺失公平正義,失地村民主張占地補償被強判有罪,種糧大戶獲5種罪名而送進監(jiān)獄,官員將記者叫去五寨設伏抓捕。本文先就山西五寨縣抓捕記者一案,提出三點質疑!
第一點,是害怕問題暴露還是記者要挾?五寨縣深溝子村修路征地存在貪腐問題,失地村民被抓捕,記者獲知線索后前往五寨縣調查,電話向村民核實舉報材料,之后走訪政府官員,然后去到網吧整理材料文章,其時曾走訪過的副縣長張廣建致電記者,要求將文章寫好傳與他們,之后五寨縣并未書面回復記者,記者也沒有說過要曝光此事。期間深溝子村所屬劉臺辦事處主任電話通知記者過去五寨縣,其又找來公路項目部經理及副經理,坐在一起吃飯喝酒,撮合贊助媒體,當時項目部經理表示開工后再說,然后記者就返程。
判處記者敲詐的主要證據(jù)包括寫的文章,這篇文章起初是政府副縣長主動要去的,要走之后沒有書面回復,記者從未以曝光相要挾,第一次是在官員介紹下見到項目部經理溝通,也并沒有要挾之語。那么這篇文章如何能夠成為敲詐勒索的證據(jù)?文章是作為一縣分管副縣長考慮問題影響,主動打電話向記者要去文章,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。嚴格講本案中副縣長張廣建是主要證人,但是開庭未見其證人證言,顯然對此關鍵問題未予查明。
第二點,官員叫記者去敲詐合乎情理嗎?本案中記者調查走訪五寨縣相關官員,之后應劉臺辦事處主任通知去見公路項目部經理,而在之后的較長一段時間,記者忙于別事再未主動致電五寨方面。直到2018年6月7日,劉臺辦事處主任致電記者,說公路項目部經理在縣里,趕緊過來見一下,于是記者8日過去五寨縣,但過去后經理不在由項目部副經理陪同吃頓便飯,飯間因為經理不在只字未提贊助,飯后辦事處主任安排賓館記者休息,接下來就發(fā)生警察設伏于賓館,辦事處主任與副經理過來送裝錢塑料袋,然后記者就被抓捕。
上述內容在警方詢問記者的時候,應該清楚明白地記錄于案卷。如果硬性說記者敲詐,有五寨縣科級官員請記者來敲詐的嗎?如果記者真是敲詐,應該是要挾強迫對方給錢,何必跑一百多公里來五寨縣溝通?記者在看守所時,刑警專門提審過記者,核實是否劉臺辦事處主任叫記者過來,當時翻出手機通話記錄查看,然而開庭時并未見關于這一情節(jié)的內容。在檢察官來看守所提審時,記者也陳述案件疑點,當時一位男檢察官用筆記錄。而對于記者的如實陳述,一位女檢察官卻說,不用說了,你就認命吧,言下之意已經定罪了。
第三點,該敲詐奇案的被敲詐主體是誰?在看守所時曾寫過篇文章:五寨縣官員請記者來敲詐的中國奇案。記者出獄后就此奇案咨詢北京律師,多位律師表示疑點重重,首先指出本案的被敲詐主體模糊,所謂記者敲詐的主體是五寨縣政府?還是公路項目部?這一點法庭應該審理查明,連記者到底是敲詐誰都沒有搞清楚,就判決記者有罪顯然存在瑕疵。如果說記者敲詐五寨縣政府,但是你副縣長要走材料,劉臺辦事處主任叫來記者,這顯然難以自圓其說;如果說記者敲詐公路項目部,從始至終都是官員在協(xié)調溝通,記者并未明確或硬性向對方表示要多少錢,最后過來送裝有3萬元的塑料袋也是官員陪同。
最后鄭重聲明,寫此文章不是為了洗清自己,更不是說記者有多么高尚。發(fā)文目的是為了推進中國法治的進步,警示提醒某些地方執(zhí)法機關,辦案必須認真查明事實真相,不能抓幾點可以定案的要素判決完事。任何案件都有來龍去脈,本案中政府副縣長開始不向記者要去文章;劉臺辦事處主任不聯(lián)系記者去見公路項目經理;案發(fā)2018年6月8日記者被叫去五寨縣,既沒表示要贊助更沒說半個錢字,官員和項目經理不來送錢,請問會不會發(fā)生這起中國記者敲詐奇案?關于上述三點抓記者案件質疑,希望山西五寨縣方面理上網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