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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五寨縣被抓記者擬委托律師提起申訴
近年較為罕見的抓記者事件,2018年6月8日在山西五寨縣再次上演。一方重鎮(zhèn)五寨縣肆意抓捕持有中國記者證的記者,案件全過程撲朔迷離、疑云重重,終審強判獲刑的記者委托律師將向山西省高院提起申訴。
案件回顧:2018年間五寨縣深溝子村的村民反映修路占地補償等問題,記者前往五寨縣向村民電話核實舉報材料,后走訪該縣副縣長、深溝子村所屬劉臺辦事處主任,事后記者在五寨縣網吧整理材料寫稿,該縣分管副縣長致電記者讓加微信將稿件傳去。過了一段時間,2018年6月7日劉臺辦事處主任致電記者,告知公路項目部的經理在五寨縣,讓記者去五寨縣見經理,結果去后未見到經理,安排吃飯后辦事處主任給記者開房休息,大約一小時后其與項目部副經理送來一裝錢塑料袋,接著在記者離開時警方于賓館門口設伏抓捕。
前記者與原媒體單位簽訂的書面協議
本案一審二審時記者均聲明,從始至終未說過要予以曝光,更沒有要挾。在辦理記者證之前曾簽訂有工作協議,約定可以有自主開展工作,表示可以向法庭提供相關協議及介紹信等證據,案件中記者的行為并不是個人行為,但法庭未采納而進行判決。值得關注的是判決書并未見具體陳述記者要挾事實,判決書文字說記者多次要求處理此事,為了媒體記者不對此事進行曝光,防止曝光后對當地政府以及公路項目部造成不良影響,劉臺辦事處主任與項目部副經理將3萬元交付被告。
特別需要鄭重說明的一點事實,上述判決書中稱劉臺辦事處主任與項目部副經理將3萬元交付被告。但是當事記者在事先并不知道五寨縣官員與項目部副經理會來送錢,更不清楚他們過來為什么要送3萬元?不知情送來的裝錢塑料袋竟成敲詐證據?問題懸疑!五寨縣抓記者案諸多疑點有待調查。
目前記者所知判決敲詐勒索罪名的主要證據,是記者所寫的文章和警方賓館設伏獲取的塑料袋錢物,其余的案件證據法庭未向被告記者質證。一審開庭只宣讀2名主要證人的證詞,而另有幾名證人被告記者表示不認識,但法庭也未宣讀這些陌生證人的證詞。據說有一份報案材料但其內容沒有公開,按常理報案材料應該寫有被敲詐的事實,但是究竟有哪些敲詐事實記者始終不得而知。五寨縣記者敲詐案云里霧里、稀里糊涂,記者就被抓捕而強判有罪發(fā)配監(jiān)獄。這起中國記者敲詐奇案有三點質疑:是害怕問題暴露還是記者要挾?官員叫記者來敲詐合乎情理嗎?記者敲詐的主體究竟是政府還是項目部?
五寨縣分管副縣長主動致電記者要走的文章,作為判定記者要挾敲詐的主要證據;報警后在警察保護之下給記者送來的錢款,竟然成為定性記者敲詐的關鍵證物。山西五寨縣政府官員叫記者來敲詐的中國奇案,獲刑記者出獄后多方咨詢京城、省城法律界人士,目前已正式委托山西達道律師事務所律師,進行閱卷查證之后將向山西省高院提起申訴!